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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限额快捷支付 马云怒战四大行

发布日期:2014-04-09

近期,先是余额宝存款“赎回不罚息”条款被叫停、阿里巴巴推出的虚拟信用卡搁浅,再是四大行先后下调支付宝快捷支付的额度,银行的这一系列做法引发了市场激烈的讨论。有人说四大行剥夺了用户使用资金的自主权,更有人指责四大行涉嫌垄断。对此,四大行回应称,调整支付机构的交易限额,是基于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的考虑。而以马云为首的阿里团队则一如既往高举“捍卫用户利益”的大旗,大呼“四大天王封杀,支付宝虽败犹荣,虽死犹生,但决定市场胜负的不应该是垄断和权力,而是用户!”

至此,支付宝和银行的摩擦全面升级。笔者在此激战正酣之际,为您梳理一下支付宝和四大行之间的纠纷并发表一下个人之见。

 

一、第三方支付的逆袭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虽然各大行均开通了网银支付渠道,然而,用户支付时需要跳转到网银页面,而且频繁输入卡号和密码也让使用体验极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彼时各银行使用的网上支付系统,已无法跟上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求。

2011年,快捷支付由支付宝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10家银行联手推出,用户无需开通网银,就可以直接通过输入卡面信息快速完成支付。快捷支付具有全新的支付理念和支付成功率高、用户体验好等优势。基于这些优势,快捷支付很快实现了逆袭。在2012年的“双十一”全天交易中,通过快捷支付完成的交易笔数达45.8%,而到了2013年的“双十一”,这个数字更是达到了55%。这些数据从某种程度上标志着,互联网公司在“支付”战场完胜传统的银行机构。

 

   二、余额宝等货币基金的涌现使得银行与阿里的“蜜月期”提前终结

 

尽管在快捷支付上逆袭了传统银行,但支付宝还能与四大行继续合作,因为快捷支付不仅未对银行造成威胁,反而还会为银行带来盈利。然而,2013年6月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的涌现使局面悄然间发生了变化,到2014年初,银行再也按捺不住了。

中国基金协会数据显示,2014年2月底新增的货币基金中,余额宝占据了半壁江山,有媒体表示,支付宝沉淀的资金和余额宝的资金总额应在6000亿元以上,占到我国储蓄存款余额近1.4%。货币基金暴增的另一面则是住户存款的严重失血,央行发布的《2013年10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中显示,去年10月,我国住户存款减少8967亿元。与这一核心利益受到冲击相比,第三方支付平台付给商业银行微薄的通道费(一般为千分之一以上),则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三、银行限额快捷支付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首先,四大行对用户使用快捷支付额度进行了限制,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而银行仅对快捷支付业务的额度进行了限制,并没有限制客户通过网银、银行卡渠道等方式向支付宝账户转账。

其次,四大行在非常接近的时间内出台极为类似的限制性措施,涉嫌违背《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其他协同行为”是指企业之间虽然没有达成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决定,但相互心照不宣地实施了协调的、共同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而四大行相继推出类似的限制性措施,并且大打安全牌,不得不引人遐想。

 

   四、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

 

不仅四大行有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余额宝本身也有可能涉嫌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央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名义出局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必须要面对的是,余额宝自身也存在着触犯相关法律规定的可能性。

因此,笔者认为,针对阿里和四大行之间的战争,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随着市场的创新及时调整监管模式,尽可能全方位保护公众利益,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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