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将开始实施。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在提高商标审查时限、加强我国商标权利的执法维权力度、打击恶意抢注行为等方面将带来深远的影响。
一、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恶意抢注
在知识产权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一些企业及个人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现象层出不穷,不仅影响了中国企业在国际社会中的诚信形象,还导致了国内经济秩序的混乱和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新修订的商标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加入了诚实信用原则,明确禁止恶意抢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为防止利用与商标在先使用人的特定关系而恶意抢注商标的现象,新商标法增加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2.从商标代理机构的角度加强对恶意抢注行为的预防性措施。新商标法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保护在先权利使用人的权利,新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商标之所以为商标而非符号是因为具有经过使用后的内在价值和声誉,此规定强调保护使用在先已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是从另一个角度加大打击恶意抢注的力度。
二、增加对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
修订前的商标法并未对商标审查时限作出规定,仅要求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由于目前商标注册申请时间过长,影响了企业品牌战略的实施。考虑到现实中的这一不足,参考实践中对商标案件的正常审查时限,新商标法增加了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商标局初步审查时限为九个月,对异议申请调查核实的时限为十二个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进行复审的时限为九个月;对商标局认定异议成立而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时限为十二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三个月或者六个月。新商标法对商标宣告无效、撤销的审查期限等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公众对办理商标各项业务有一个明确的预期,为合理配置商标审查资源,构建规范高效的商标注册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细化商标行政保护
新商标法在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方面,做出了前所未有的强硬举措。
1.强惩罚性赔偿规定,提高侵权赔偿数额。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这一规定将进一步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2.统一商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罚款标准。新商标法根据非法经营额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罚款数额。新商标法规定“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该修改使得行政处罚数额有了明确具体的范围,在行政执法时实现了有法可依,限制了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对于行政权力滥用的制止及保护权利人利益来说,具有积极意义。
四、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新商标法取消了对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在新商标法第八条中增加了“声音”客体。在之前的商标法中,可作为商标注册的客体仅限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鉴于在现实中,某些特定的声音可以像文字、图形一样将对应商品与其他要素区别开来,而不会发生混淆,新商标法明确规定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日后,广大消费者熟悉的通讯软件消息声、英特尔等常见的声音标识将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五、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之前的商标法进队何为侵犯注册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未说明驰名商标的含义和本质作用,导致了对立法宗旨的误解。很多企业或者个人奖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有的企业为追求驰名商标的认定,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驰名商标制度严重异化,对社会和其他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针对这一问题,新商标法阐明驰名商标制度只是一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的保护制度,并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新商标法规定只有商标局、商评委及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才能认定驰名商标。
六、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为了减轻维权的成本,新商标法还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新商标法新增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侵权赔偿数额。